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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校外實習課程成果競賽辦法

長庚大學工學院校外實習課程成果競賽辦法

1、 依據本辦法依「長庚大學工學院實習課程作業規範」訂定。

2、 實施方式

a. 工學院每年度於學生實習結束返校後,公告辦理遴選。

b. 原則上於第一學期開學第三週舉行評比競賽,擇優呈請校方獎勵。

c. 報告內容(包括實習目標、工作內容、所學專業知識及技術、實習成果及貢

獻、結論、建議事項、學習心得等)以PowerPoint整理準備,每隊伍報告時間

為20分鐘(內含5分鐘問答)。

3、 報名方式及參賽資格

a. 以同一實習站為報名單位。

b. 由各系組成遴選委員會(召集人由系主任指派),經評審後推薦優秀團隊參加,

c. 參加隊伍填寫並繳交報名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至工學院實習組辦理。

d. 參與國科會大專生暑期專題研究案或全國性專題競賽等替代方案者不參加本項

e. 考勤成績扣分一人達8分(含)以上者不得參加成果競賽。

4、 評審委員會

a. 評審委員會由各系實習委員(或其指定代理人)組成,由實習組主任擔任召集

b. 若評審委員為參加比賽隊伍之指導老師,則該委員對該隊伍不予評分。

5、 評分原則

競賽成績評定著重學生實習工作表現、學習成效及對實習單位之具體貢獻主要評

核項目如下,評核表表格如附件二:

a. 實習工作日誌內容。

b. 期末書面報告內容。

c. 實習期間所獲學習成效。

d. 對合作企業之貢獻。

學習成效與對企業貢獻均由工學院實習組於正式比賽前送請實習單位填寫評語,

以供評審委員會評分時參考。

6、 評比結果公告及獎勵

a. 前三名頒發獎金及獎狀予以鼓勵,

第一名獎金五仟元、第二名獎金三仟元(二組),第三名獎金二仟元(二組)。

b. 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鼓勵之。

c. 得獎隊伍之指導老師及廠區技術教師均頒發獎狀各乙紙致謝。

d. 評比結果公告於學校及工學院網頁,並於公開場合(如工學院院月會)由院長

正式頒獎表揚。

7、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院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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